廉洁审计“八禁止”
发布时间:2015年0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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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严禁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的宴请。
二是严禁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个人赠送的现金、支付凭证、有价证券、购物卡和贵重物品。
三是严禁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联欢、赴外地学习考察、旅游以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。
四是严禁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,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的公共物品,如汽车、计算机、手机等。
五是严禁接受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、奖金、补贴和福利品。
六是严禁利用审计权力,徇私情、办私事,为亲属、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。
七是严禁利用审计权力干预被审计单位的工程项目、资金使用、人事安排和公正执法。
八是严禁在审计过程中搞人情审计,隐瞒事实真相,自行消化问题,擅自与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商谈审计事项,交换处理意见,以审计机关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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